依据美国《破产法》第十一章,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,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。这种安排给予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当大的弹性合作重组公司,以期公司能起死回生。
破产保护可以理解为一种各方博弈的过程,资方,劳方的博弈,和消费者没有很大关系。通过破产保护,使处于困境的企业免于破产,进而寻找机会进行重组,延续企业生命。